申请书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自己在工作或学习中的诉求,同学们懂得申请书在拟定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当心的方面吗,美篇六六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申请再执行申请书推荐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刘xx,男,19xx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村民,
住xx市xx区xx村292号,
电话:
被执行人:曹xx,男,19xx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xx市xx区xx村xxx号,
身份证号,
电话:x
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
职务:
总经理电话:
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被执行人收入情况: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 公司;20xx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5月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3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广东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___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6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护理费10000元;住院伙食费2400元;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___84000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20___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___年5月10日___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___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___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_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___年4月4日起至20_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___年5月直至现在20___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___00元(20___年5月至20_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___600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600元(2200元/月×8个月)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___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吴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20xx年×月×日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xx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 写):
一、请求执行 ??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法院
××× ××代理人××× ××××年××月××日
(签名或印章)申请执
行人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制作依据:
样式1是申请执行书的基本样式,其制作依据是: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9条第一款:“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8条、20条、21条、22条、23条对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也是制作申请执行书的重要依据。
(六)《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七)《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2)项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法院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对此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应用说明:
申请执行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申请执行书”。
(二)正文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关系。
2.案由与请求事项
写明上列当事人,因为什么案件或事项,经过什么机关于何时发给什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是全部还是部分拒不履行,因此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表述为:“上
列当事人,因??一案,因??一案(事项)的法律文书x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xx日作出( )字第xx号一审(或终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支付令等“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关于请求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涉及到的相关项目。
(三)附件
附件所包含的各项文件是法院审查立案和将要进入执行程序的主要依据。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所列项目和受案法院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
(四)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中,除前5项外,受案法院可根据案情需要,提出增加附件的要求。如附送有证据,应注明证据的名称和件数;举出证人证明有关问题的,则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申请再执行申请书篇7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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